网店虚假宣扬1跑步机制售商被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16-9-24 11:31:51   点击数:

成立仅两年的公司却号称“专注研发24年、24年出口销量领先”,络开辟了产品销路,但虚假宣扬无疑是企业电商之道的绊脚石。近日,奉化市场监管局对1跑步电机商的虚假宣扬违法行为,开出3万元罚单。

借络开辟市场虚假宣扬夭折电商之路

今年6月,有大众向奉化市场监管局举报,反应辖区1电器公司在上销售的跑步机涉嫌夸大宣扬。经调查,该电器公司成立于年12月,是一家从事家用电器、健身器材、机械配件等外贸定单的制造企业。年底,公司为拓展国内市场,注册申请自主品牌,并在京东商场开设品牌旗舰店,主营旗下HD及HA两款跑步机。

执法人员在取证时发现,该旗舰店在店面装璜及产品推介中存在多处夸大虚假宣扬的硬伤。“店首页LOGO处标称的‘专注高端跑步机生产研发24年’,及产品描述中宣称的产品‘连续24年全国跑步机出口销量遥遥领先’,明显与企业、产品的发展史不吻合。”执法人员对比页介绍及企业证照,一眼道出了真相。再深入核对,发现HD多功能彩屏版跑步机的马达功率从1.5HP被夸大为5.0HP;标称的‘德国设计师团队巅峰之作’,其实为本土设计师设计;所谓的售后点覆盖98%县市行政区,实际并未建立独立售后络,只是挂靠他人。企业负责人交代,“主要是为了快速打开上销路,所以不断给自己‘贴金’、找噱头,现在看来终究是坏了本身的信誉,断送了销路。”

提升违法本钱净化商环境

至案件查获时,该旗舰店已销售HD跑步机80台、HA跑步机11台,涉案金额35余万余。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下架虚假宣扬的商品,奉化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查处虚假宣扬行动;但如情节严重,当事人知错不改、知错出错,根据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的规定:企业因发布虚假广告2年内遭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有律师表示,“从经济学最基本的本钱和收益逻辑分析,每次平均万的罚金不足对违法电商构成威慑。要将重复违法行为的刑事追溯和企业不良信誉记录制度与行政处罚衔接,提升违法本钱,才能让有钱的电商才不敢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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